非同股同权

Non-shareholding

条件:

(1)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或“5050”人才引进项目。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、技术领先、团队精良、前景广阔的科技研发型企业,且引进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。

(2)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。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15%以上或年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。

(3)企业出于上下游产业链整合需进行海内外并购、战略重组所需,并购标的在10亿元以上。

方式:

根据企业实际需要,以解决企业阶段性资金困难为目标,政府产业扶持基金作为股权投资并按约定方式退出。三年内退出的按本金结算,三到五年内退出的按照本金+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,最长不超过5年。单个企业最高投资1亿元,且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30%;可以追加投资一次,最高追加投资1亿元。对前述(3)的项目,原则上应为一次性投资,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。

案例:

连连数字、士兰微、科澜信息、中控研究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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